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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科技大學113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建國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貳、目的

一、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岐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二、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增進全校教職員工生對性別平等、性別歧視、性騷擾、性侵害以及性霸凌等議題的正確認識。

參、職掌分工:

一、性平會

(一)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統籌單位。

(二)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依教育部來函及國內相關法規修訂本校有關性平相關法規條文。

)依規定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性平會議。

)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依法組成五人小組(決議受理與否)、組成調查小組。校園性別事件經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行為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

)充實並維護「性別平等教育專區」網頁。

鼓勵所屬性平會成員、負責校園性別事件之相關人員,每年定期參加性平相關研習活動,以提升性別平等意識

)規劃4月20日性別平等教育日相關活動。

(九)學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應列為性平會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二、教務處、通識中心:

(一)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二)擬定符合性別平等教育精神之招生簡章、就學許可、課程設置、教材、教學、評量。

(三)新進專任教師培訓及在職進修,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四)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五)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六)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學務處:

(一)擬定符合性別平等教育精神之活動設計、學生獎懲規定。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或宣導。

(三)提供當事人或檢舉人必要的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它協助。

(四)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四、總務處:

(一)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會議,檢視監視設備、求助系統、照明設備、宿舍及其衛浴設備等硬體設施是否符合安全重視差異需求無障礙無性別歧視之原則檢視危險空間改善進度,並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規劃及建立可行之安全校園空間檢核機制於規畫或改善空間設施時應先進行性別影響評估

檢討宿舍管理等空間使用規範於增設或改善硬體空間時應考量不同使用者需求

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並訂定行政規章。

五、人事室:

(一)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二)依教育部來函及國內相關法規修訂本校有關性平相關法規條文。

(三)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與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納入性平教育內容。

(四)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學校聘任教職員工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已聘用者,應定期查詢。

(六)教職員工聘約應納入性平相關法規規範事項。

鼓勵教師組織社群,提升教師性別平等知能

六、圖書館:

定期辦理性平教育相關活動。

(二)採購性平教育相關影音圖書。

七、推廣中心:

(一)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二)強化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等社會教育機構課程規劃、教學(師資)及輔導等各類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與性別平等專業知能之培力。

八、本校其餘處室系科院所:

(一)協辦性平教育工作。

(二)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三)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別事件之證據。

(四)學校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

(五)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六)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運用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對被害人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為。

肆、經費來源:校內預算、教育部編經費

伍、執行期間: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