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科技大學113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建國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貳、目的
一、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岐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二、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增進全校教職員工生對性別平等、性別歧視、性騷擾、性侵害以及性霸凌等議題的正確認識。
參、職掌分工:
一、性平會
(一)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統籌單位。
(二)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三)依教育部來函及國內相關法規修訂本校有關性平相關法規條文。
(四)依規定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性平會議。
(五)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依法組成五人小組(決議受理與否)、組成調查小組。校園性別事件經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行為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
(六)充實並維護「性別平等教育專區」網頁。
(七)鼓勵所屬性平會成員、負責校園性別事件之相關人員,每年定期參加性平相關研習活動,以提升性別平等意識。
(八)規劃4月20日性別平等教育日相關活動。
(九)學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應列為性平會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二、教務處、通識中心:
(一)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二)擬定符合性別平等教育精神之招生簡章、就學許可、課程設置、教材、教學、評量。
(三)新進專任教師培訓及在職進修,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四)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五)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六)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學務處:
(一)擬定符合性別平等教育精神之活動設計、學生獎懲規定。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或宣導。
(三)提供當事人或檢舉人必要的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它協助。
(四)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四、總務處:
(一)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會議,檢視監視設備、求助系統、照明設備、宿舍及其衛浴設備等硬體設施是否符合安全,重視差異需求、無障礙、無性別歧視之原則,檢視危險空間改善進度,並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二)規劃及建立可行之安全校園空間檢核機制,於規畫或改善空間設施時,應先進行性別影響評估。
(三)檢討宿舍管理等空間使用規範,於增設或改善硬體空間時,應考量不同使用者需求。
(四)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並訂定行政規章。
五、人事室:
(一)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二)依教育部來函及國內相關法規修訂本校有關性平相關法規條文。
(三)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與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納入性平教育內容。
(四)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學校聘任教職員工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已聘用者,應定期查詢。
(六)教職員工聘約應納入性平相關法規規範事項。
(七)鼓勵教師組織社群,提升教師性別平等知能。
六、圖書館:
(一)定期辦理性平教育相關活動。
(二)採購性平教育相關影音圖書。
七、推廣中心:
(一)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二)強化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等社會教育機構課程規劃、教學(師資)及輔導等各類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與性別平等專業知能之培力。
八、本校其餘處室系科院所:
(一)協辦性平教育工作。
(二)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三)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別事件之證據。
(四)學校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
(五)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六)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運用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對被害人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為。
肆、經費來源:校內預算、教育部編經費
伍、執行期間: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