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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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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四章 校長及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及主動迴避陳報事項
臺教學(三)
字第
1132802191
號函釋義
學校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