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Menu
最新消息
資訊公告
研習活動
關於我們
組織成員
工作計畫
法令規章
校內法規
校外法規
孕生法規
公文函釋
防治宣導
性別防治
數位/網路
多元性別
跟蹤騷擾
交往分際
專業倫理
通報&申請
通報
申請調查
校園安全
性別友善專區
性別友善廁所
性別友善宿舍
提供生理用品
相關連結
學校首頁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資訊公告
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6條第2項序文「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明訂具體時數案
主旨: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
第
26
條第
2
項序文「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明訂具體時數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教育部公文_
臺教學(三)
字第
1132805149
號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