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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互動請尊重對方,若有違反其意願而發生親密行為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YOU在對方意識不清楚(例:喝醉、咳藥、昏睡。。。)時趁機發生親密行為,YOU已觸犯刑法第225條。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未遂犯也一樣要受罰喔),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YOU在違反其意願下跟對方發生親密關係,不管有沒有成功,YOU已觸犯刑法第221條、224條。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未遂犯也一樣要受罰喔),依刑法第221條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依刑法第224條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YOU已觸犯刑法第221條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未遂犯亦須受罰),依刑法第222條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2. 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3. 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4. 以藥劑犯之。
  5. 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6.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7.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8. 攜帶兇器犯之。
  9. 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如果YOU已觸犯刑法第224條而有刑法第222條列述情形之一者,依刑法第224-1條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宗瑞事件,就是用刑法第225條和刑法第222條第4項規定,重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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