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408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主旨:「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408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倪小姐,電話:(02)7736-7831。